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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節剛過,第五波新冠疫情稍緩,不少辦公室恢復正常上班,「打工仔」又開始期待下一個長假期的來臨。根據現行的《公眾假期條例》,每個星期日外,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General Holidays)。而根據《僱傭條例》,今年1月1日起,香港僱員可享有13天法定假期(Statutory Holidays),即一般稱的「勞工假期」。由2024年開始,法定假期增加至14天,並逐步加至2030年的17日,與公眾假期看齊。 

時光倒流一個世紀之前,可知道香港人的假期實在得來不易。1875年,立法局第一次就公眾假期立法,《假期條例》(Public Holidays Ordinance, 1875) 的內容採納了英國的《1871年銀行假期法令》(Bank Holidays Act 1871  )。《假期條例》訂明香港銀行假期和公眾假日(Public Holiday) 。銀行假期最初只有4天,分別是農曆年初一、8月第一個星期一、復活節星期一,以及聖神降臨節後第一個星期一(Whit Monday),條例規定銀行在銀行假期毋須辦理票據交易。另外,該條例將星期日、1月1日、耶穌受難節、英女王壽辰、聖誕節及聖誕節翌日納入為公眾假日。
 
1912年,港府按照英國制度,採納「公眾假期」(General Holiday)的概念。1912年的《假期條例》(Holidays Ordinance, 1912),將一年的所有星期日,以及另外12日列為公眾假期,但該條例僅適用於所有銀行、教育機構、政府及公營部門。值得留意的是,該條例並沒有規定對公眾假期支付工資。

香港首次提出有薪假日是1961年。1961年12月,立法局通過修訂《工業上僱傭(給工資假日與疾病津貼)條例 》(Industrial Employment (Holidays with Pay and Sickness Allowance)),標誌着改善勞工福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該條例規定工業工人可享有最少6天的有薪法定假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冬至), 並於1962年4月1 日起正式生效。有關規定只限於工業經營中的所有體力勞動工人(manual workers),以及受僱於工業經營而月入700元以下的非體力勞動工人。只要他們在過去12個月內曾為僱主工作180天,以及在過去28天內曾為僱主工作20天,均可享有假日工資。據官方估計,受惠人數超過30萬人。到1974年,有薪假日才真正擴大至受僱於工業經營以外的僱員 。按照《僱傭條例》規定,無論是在工廠工作與否,凡是月入不超過2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工人,以及所有體力勞動工人,均有權獲6天有薪假期。 

研究勞工法例的著名學者Joe England指出︰「有證據表明,1970年以前,香港工人很可能是東南亞城市居民中工作日和工作周最長的。」1970年代,香港有薪法定假日的日數遠低於鄰近東南亞國家,菲律賓、新加坡、印尼和日本的有薪假日由10天至14天不等。有見及此, 1977年,法定有薪假日增加4天(農曆年初三、重陽節、元旦日和1天浮動假日)至10天,估計當時有60萬工人受惠 。 1981年6月,港府就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進行諮詢 。1983年,在《僱傭條例》下 ,本港新增1天浮動法定假日 ;到1999年,勞動節成為新增的法定假日 ,令本港的法定有薪假日由10天增至12天,一直維持到2021年。打工仔珍貴的假期,就是這樣一步一步增加起來的。

 

 

 

作者:黃麗瑗(高級編輯)
上載日期: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