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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重視保障個人權益,以「投訴多」著稱。不過,本港並無統一的申訴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五花八門的申訴機制,政府部門、公營機構、法定組織,以致私人企業都有各自處理申訴的程序。市民遇到牽涉數個機構的申訴時,更要逐個逐個機構「開File」(落案),相當費時失事。

現時針對多項公共事務的常設申訴機構有申訴專員公署及立法會。兩者各司其職,職能各異。申訴專員公署於1989年成立,肩負法定權力監察香港的公共行政、處理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主要針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或政府行為的情況。

申訴專員公署申訴處理流程。(圖片來源:申訴專員公署網頁)
申訴專員公署申訴處理流程。(圖片來源:申訴專員公署網頁)

 

立法會除了是特區立法機關,同時獲《基本法》第七十三(八)條賦權「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立法會秘書處轄下公共申訴辦事處會協助議員履行職務,議員會輪流當值接見請願團體、申訴人士,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政府政策或法例的不滿。

立法會申訴程序(立法會網頁)
立法會申訴程序。(圖片來源:立法會網頁)

 

此外,政府在2001年設立一站式電話服務——「1823」,隸屬創新及科技局轄下效率促進辦公室,負責收集和轉介市民的投訴,今日已涵蓋23個政府部門。1823類似於行政當局處理申訴的客服(customer service),成為市民對政府部門申訴的主要渠道之一。如果我們經過上述程序,仍然不滿申訴結果或當事機構,只好尋求司法機構作出最終仲裁!

1823

 

 

 

作者:李彥男(編輯)
上載日期: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