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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英國外交大臣巴麥尊(Lord Palmerston)以一句「A barren rock with nary a house upon it.」,形容當時香港島為「鳥不生蛋」的荒蕪之地。這句話不但反映了19世紀西方殖民者對香港英佔初期的刻版印象,也不時被後世用作敘述香港如何在殖民統治下由小漁村發展成國際大都市的歷程。

1841年5月15日,《憲報》第2 號公布人口調查結果,香港全島共7,450 人,赤柱是首府,有2,000 人,足證港島非荒蕪之地。不過,巴麥尊這句話確實描述了港島於英佔初期的自然景觀。直到1861年,英國植物學家邊沁(George Bentham)在其出版的香港首本植物志Flora Hongkongensis中,仍然指出港島的山坡荒蕪、蒼涼且缺乏植被(“as barren and bleak in the extreme, and apparently denuded of anything like arborescent vegetation”)。

直至1870年代,港府開展植林工作,港島的自然景觀才出現較大幅度的轉變。1872年,「花園和植樹部」(Government Gardens and Tree Planting Department)成立,首任監督為福特(Charles Ford),部門主要工作包括管理1864年開幕的植物公園(現香港動植物公園)、收集標本及送往英國皇家植物園(Royal Botanic Gardens, Kew)保存、在維多利亞城內植樹等。同時,部門開展各類栽種試驗,最終選定在維多利亞城周邊山坡廣泛栽種生長效果最佳的馬尾松(Pinus massoniana),並在山邊闢建防火帶及小徑,供林務管理及遊人康樂用。
 

馬尾松是港府植林的首選樹種。(圖片來源:香港植物標本室)
馬尾松是當時港府植林的首選樹種。(圖片來源:香港植物標本室)


1880年,「花園和植樹部」改組成「植物及植林部」(Botanic and Afforestation Department),從部門名稱轉變可見植林工作重要性日益提高。福特在該年的工作報告指出,植林工作不只是栽種樹木而已,同時為了保育林木和種子免受破壞,又提及林警(Forest Guard)已投入工作,防止人和山羊對林木造成破壞。部門的植林工作,及後得到港督軒尼詩(John Pope Hennessy)認同,認為有助改善本港的衛生情況及環境面貌。1888年,港府頒布Trees Preservation Ordinance,禁止他人破壞港府擁有的樹木或林地。
 

從港督府眺望香港植物公園(相片中央),可見山頂一帶山頭光禿,約1873年拍攝。 (圖片來源: Wellcome Collection. Hong Kong: Botanical Gardens and Albany, looking south from Government House. Photograph by W.P. Floyd, ca. 1873. )
從港督府眺望香港植物公園(相片中央),可見山頂一帶山頭光禿,約1873年拍攝。(圖片來源: Wellcome Collection. Hong Kong: Botanical Gardens and Albany, looking south from Government House. Photograph by W.P. Floyd, ca. 1873. )


1902年,港府開始在九龍水塘一帶植林,是為港府在九龍和新界植林之始。

1905年,「植物及植林部」改稱「植物及林務部」(Botanic and Forestry Department)。同年2月24日,港府鑒於英國自1898年租借新界後,鄉民擔心港府會充公林木而大規模伐林,遂於當日刊憲公布新界植林牌照規則,列明植物及林務部監督及新界副田土官可以聯合向新界鄉民發出俗稱「松山牌」的造林許可證,就新界林木作出管理,同時保障鄉民使用居所附近山頭的傳統權益。每年鄉民繳納牌費(最初以每英畝土地10仙計算)後,即可在劃定的未佔用官地上種植和砍伐松樹作燃料或經濟用途,亦可放牧和除草。每年持牌人可砍伐所屬土地上的松樹總數不可多於四分之一,但禁止砍伐其他品種樹木。首年港府劃定土地合共近57,000英畝,發出牌照近300個。二次大戰後,隨著火水、石油氣等燃料逐漸盛行,加上務農人口減少,當局才逐步收回「松山牌」。

1910至1920年代,除日常植林工作外,港府亦開始在指定地區加強植林管理。1913年,烏蛟騰被劃為樹林護理區。1925年,港府再劃定大埔滘為大埔樹林護理區(現大埔滘自然護理區一帶),建立植林苗圃,種植可應付社會緊急需要作柴薪用的林木,並計劃以實驗性質種植具經濟價值的樹種和蔬果。至1928年2月24日,港府根據Prohibited Areas(Afforestation)Ordinance, 1927,將港島東部歌連臣山及周邊合共328平方英畝的植林保護區,劃為「一號禁地」(Prohibited Area No.1) ,保護新植林木,為本港首個法定保護地區。

1939年,植物及林務部監督菲力普斯(F. Flippance)發表年度工作報告,回顧了本港近70年的植林成果,指出其時全港植林區域面積已達22平方英里(當中港島佔18平方英里,基本覆蓋全島由海平面至海拔800英尺的山坡),而新界鄉村樹林的覆蓋面積則達81平方英里,而城門水塘周邊山坡的植林計劃才剛開始,預計五年內完成,選定樹種包括台灣相思、木麻黃、白臼、紅膠木、楓香等。

二次大戰前夕,香港大學生物系教授香樂思(Geoffrey A. C. Herklots)更提議將新娘潭劃成自然保護區,在該地興建旅舍並派政府人員駐守管理,概念與今天的郊野公園相似。無奈戰爭爆發,日佔時期燃料短缺,全港山野的林木幾近被砍伐一空,以滿足平民及日軍的日常需要,數十年來的植林成果功虧一簣。到了戰後,港府在全港重新開展植林計劃,經過近卅載努力,才為1970年代劃定首批郊野公園奠下基礎。

 

 

 

作者:周罟年(編輯)
上載日期: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