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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度重視地方志編纂工作,不僅成立地方志小組指導工作,還通過頒布工作條例等文件推動地方志編修工作的發展。

早在 1941年,中共中央就曾發布《關於調查研究的決定》,明確要求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為了解國情的重要途徑之一,這正是地方志資政功能的體現。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高度重視修志工作。1957年,國務院將地方志工作納入國家12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綱要(草案);1958年,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成立地方志小組,並向全國發出《關於新編地方志的幾點意見》,對新修方志的原則、種類和體例作了初步規定,是新中國成立後關於地方志編纂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據國家檔案局統計,至1960年6月,全國已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530多個縣建立了修志機構,其中完成志書初稿的有250個縣。

「文化大革命」期間,地方志編纂中斷。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經濟、社會、科學、文化等迅速發展,為編纂地方志提供條件。1981年7月,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暨地方史志學術討論會在太原市召開,成為全國新方志編修啟動的里程碑。 1983年,中國地方志小組恢復活動,並更名為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组。

其後政府更是全力支持地方志編修工作。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社科院《關於加強全國地方志編纂工作領導報告的通知》,明確規定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應從政策上、業務上指導各地修志工作。隨後,指導小組頒發《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明確了編纂新方志的指導思想、方針任務以及編定各類方志的體例方法等,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個由國家授權發布的關於編纂新方志的綱領性文件。2006年國務院又頒發《地方志工作條例》,以法規形式確立了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的內涵與外延,地方志工作機構的任務,修志的原則與要求等,為地方志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制保障。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輪修志規劃工作,省、市、縣三級地方志書全部出版,並實現省、市、縣三級綜合年鍳全覆蓋。這些都持續推進了地方志的編修工作。截至2015年,已出版7000多部省、市、縣三級地方志書,2萬多部行業志、部門志、軍事志、武警志、專題志、鄉鎮(街道)志、村(社區)志等。

 

 

上載日期: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