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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
李家超,SBS, PDSM, PMSM
李家超於一九五七年出生,在一九七七年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見習督察,並在二○一○年晉升為警務處副處長。他曾任職警隊多個不同部門的崗位,包括刑事部助理處長、刑事及保安處處長,以及副處長(管理)。他擁有澳洲查理斯特大學公共政策及管理碩士學位。
李家超於二○一二年獲委任為保安局副局長,於二○一七年獲委任為保安局局長。在保安局任職期間,他負責制定保安政策,包括治安、出入境及海關管制、消防及緊急救援、懲教及飛行服務等,並負責統籌保安局轄下六個紀律部隊和兩支輔助隊伍的工作。
李家超於二○二一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輔助行政長官施政,並負責督導九個決策局的工作,統籌和協調跨局、跨部門工作,以及推展行政立法關係等。
李家超於二○二二年五月八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並於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第六任行政長官,於二○二二年七月一日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