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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來,香港人都知道,若要到賭場耍樂,就乘船「過大海」,前往澳門的賭場。這樣,開埠初期的香港,居民是到哪裏賭博?

在英國人佔領香港島初期,到香港島居住及工作的人逐漸增加,大部分是單身男性,許多社會問題也隨之出現,其一就是賭風大盛,影響社會治安。香港政府在1844年6月頒布《1844年禁止賭博條例》,規定凡聚眾賭博者,都要罰款200元。

香港島禁賭後,眾多工餘後苦悶的人在何處消遣?原來也是「過大海」,不過並非前往葡萄牙人經營的澳門,而是隔海相望的九龍半島。《申報》同治癸酉(1873年)六月報道,自從港島禁賭後,很多賭館經營者無以為生,就轉移到九龍活動,令當地賭風大熾。當時經營者千方百計設局吸引來客,好賭之徒皆聞風而至,由港島乘船渡海到九龍,從早到晚,往來港九的渡船都擠滿了人,絡繹於途,大多數是賭客。《申報》評論稱,賭博禍害甚大,既然能在港島禁賭,為何任由賭風肆虐九龍?港九兩地應永遠禁賭。

賭檔和賭客群集九龍,賭館生意滔滔,可是也將許多社會治安問題帶到那裏 。根據《申報》同年九月另一篇報道,有一天,有人糾黨到某賭館,指其未按當地規矩繳交「保護費」,就大肆搗亂,賭客四散。接着數天,其他未受及的賭館都關門以避禍,本來人聲鼎沸的賭館竟變得冷冷清清。

港府一度批准合法賭博,1867年6月,港府頒布《1867年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賦予港督公開招商承餉開賭的權力。香港賭博正式合法化。不過有關開賭的條例在1872年就被廢止,港府重新禁止經營賭博行業。1891年,港府頒布《1891年賭博條例》,取締任何公開賭博及售賣彩票活動的場所。

 

 

作者:王睿智(高級編輯)
上載日期: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