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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云:「有土斯有財」,中國人傳統智慧都視土地為財富之本。戰後香港超級富豪大多數以房地產起家,他們參與的土地拍賣會均成為全城熱話。

當年英國人似乎也深明此理,他們佔領香港島不久,就進行首次土地拍賣。1841年5月1日,英國駐華商務監督兼駐華全權公使及香港護理總督義律在《香港憲報》第1號發布公告,宣布處置土地問題的原則和條件。他宣稱,每塊土地將公開拍賣(實為批租),價高者得。

6月14日,港府在香港舉行香港土地的首次公開拍賣,共售出東起自東角、西至上環的34幅土地。

1842 年 3 月 22 日,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砵甸乍發布公告,強調香港土地所有權歸屬英國王室:「基於港島被佔領,一切將聽憑女王陛下發落,土地的所有權獨一無二地歸屬英國王室。」英治期間,香港所有土地均屬英王所有,由港督代表王室處理。業主只是從香港政府取得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不享有永久業權。

港府並建立土地註冊原則和制度,1844年3月9日,港府頒布《1844年土地註冊條例》,是香港首條生效的法例,也是香港土地註冊制度的開始。1845年5月23日,港府頒布《1845年徵收差餉條例》,訂立按土地物業市值收取季度稅項的法例。1849年3月3日,港府宣布將香港土地拍賣租期由75年延長至999年,以增加賣地收入。不過,到1886年5月8日,《1886年土地拍賣條例》才頒布,修訂公開拍賣土地的細則。
 

港府頒布《1844年土地註冊條例》,是香港首條生效的法例,也是香港土地註冊制度的開始。
港府頒布《1844年土地註冊條例》,是香港首條生效的法例,也是香港土地註冊制度的開始。(圖片來源:土地註冊處網站)


今日香港人耳熟能詳的土地拍賣、土地註冊制度,徵收差餉及收回土地條例等,都是始於這時期。

 

 

作者:王睿智(高級編輯)
上載日期: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