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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香港,一般以「颶風」稱呼十號風球,九號或以下的風球,則稱為「颱風」,傳統中國地方志書又是怎樣分辨「颶風」和「颱風」呢?

南北朝宋人沈懷遠編《南越志》︰「熙安間多颶風,颶者具四方之風也。一曰懼風,言怖懼也。常以六七月興,未至時,三日雞犬為之不鳴。大者或至七日,小者一二日,外國以為黑風。」熙安是位於廣州南面的一個縣。《南越志》被視為世界上首個科學地描述颱風情況的記錄。為甚麼《南越志》 所說的「颶風」可以等同今日所說的「颱風」呢?首先,沈懷遠指出颶風通常在6至7月的時間發生,正好是颱風常發的時間。第二,颶風未來之前,居然可以令雞犬三日不鳴,動物對大自然的變動較人類敏感,雞犬因颶風的威勢而顯恐懼之情,以其與「懼」同音之緣故,所以稱為颶風。現時香港坊間一般的講法,颶風(Hurricane)的風勢和破壞力較颱風(Typhoon)為高,但實際上起於西北太平洋的熱帶風暴稱為颱風,大西洋的則稱為颶風。由於香港十號風球警告指稱風力達颶風的級數,所以坊間才以「颶風」作為威力較「颱風」為高的熱帶風暴名稱。然而,近代以前,中國一般都以「颶」來指稱颱風。

康熙51年(1712年)出版的《康熙台灣府志》,對「颶」和「颱」卻有與現代不同的定義︰「風大而烈者,為颶;又甚者,為颱。颶常驟發,颱則有漸,颶或瞬發止,颱則常連日夜或數日而止。大約正、二、三、四月發者為颶,五、六、七、八月發者為颱。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接連累月,俗稱九降風。間或有颱,則驟至如春颶。船在洋中遇颶猶可為,遇颱不受也。」這說法與《南越志》 不同,其將「颶」看成來自北方的強烈季候風。《康熙台灣府志》 指出了颱風的特性︰第一,逐漸形成;第二,一發則連日夜或數日才消散;第三,在農曆五月至八月,即約西曆六月至九月刮風;第四,如果船隻在大海遇上颱風則甚為危險。

中文典籍在甚麼時候開始以「颱風」稱呼現代意義上的颱風呢?一說夏秋之間,廣東省沿海大風發作,漁民將之稱為「大風」或「打風」,「颱風」與它們音近,遂音轉而成。另一說法是中國東南沿岸多受途經台灣海峽的風暴吹襲,是為「台灣之風」,所以稱為「颱風」。這樣的說法沒有歷史文獻作證據,可信性不足。乾隆十七年(1752年),時任台灣縣知縣魯鼎梅編修的《重修臺灣縣志》提供了一個可以參考的答案︰「考六書無颱字,所云颱者,乃土人見颶風挾雨,四面環至,空中旋舞如篩,因曰風篩.謂颶風篩雨,未嘗曰颱風也。臺音『篩』同『台』,加風作『颱』;諸書承誤,今刪之。」換言之,在台灣居民眼中,「颶風」集四方之風雨迴旋飛舞,猶如風篩子一樣,台語稱「篩」如「台」音,由於與風相關,所以在「台」字邊加「風」字旁,所以形成了「颱」的說法。

實際上,即使有了「颱風」的說法,在清代的一段長時間內,「颶」、「颱」有時互相通用,有時又互有不同的意思,所以並沒有清晰的定義。例如《乾隆福州府志》 引〈航海風信引〉 言︰「海中之颶四時皆發,夏秋為多,所視氣如虹如霧,有風無雨,名為颶。夏至後,有北風必有颱當作災,信風起而雨隨之,越三四日颱即來,少則一晝夜,多則三日,或自南轉北,或自北轉南,必候西風,其颱始定,然後行舟。」這似乎將「颶」定義為四時皆發、有風無雨的「強烈季候風」,「颱」則為夏至後必成風災的「颱風」。
 

1904年《澄衷蒙學堂字課圖說》中對「颶」一字的解釋。
1904年《澄衷蒙學堂字課圖說》中對「颶」一字的解釋。


根據《嘉慶東莞縣志》 的記錄,最早侵襲香港地區的颶風發生在南宋淳祐五年五月(1245年6月)︰「夏五月颶風大作,夜潮不退,晝潮汩之,瀕海室廬水深四五尺,溺二千餘家。」東莞縣在唐代以至宋代時,其範圍包括今日的香港、深圳、澳門、珠海、中山和增城等地,至明萬曆元年(1573)年,包括香港和深圳的原東莞縣南部才另外劃歸為新安縣。因此,《嘉慶東莞縣志》 的記錄在一定程度上,仍可引證1245年是首個香港能夠見諸官方文獻的颱風記錄。然而,由於當時東莞縣並不只包括香港地區,所以1245年的颱風,直接吹襲或影響的地方有可能涉及香港和澳門等地。因此,嚴格來說,《嘉慶東莞縣志》 的記錄只能作為香港早期颱風歷史的一個參考。

可以作為最早較直接影響香港的颱風,應是載於《康熙新安縣志》明崇禎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1643年6月10日)的記錄︰「颶風作,大雨如注。其風拔木毀屋,二晝夜乃息。巨浪覆舟,溺死者甚眾。」時任新安縣知縣的周希曜便為此撰寫 〈颶異即事〉 一詩︰「風伯訝為厲,人傳古未經。飄零紛鬼簿,安插憫鳩形。屋漏信無愧,垣頹不耐聽。疾威應有意,露禱問蒼冥。」雖然採用最嚴格的標準,此記錄亦存有指稱颱風吹襲深圳而非香港的可能性,但民胞物與,眾生本來一體,颱風吹襲任何地方,造成任何人命傷亡,誠非人之所願。

如果以人命傷亡、財產損失作為審視颱風破壞力的參考點,那麼康熙八年至十六年(1669年-1677年)發生的四次颱風,可說是1883年香港天文台成立前,在新安縣或香港地區破壞力最強的一系列颱風。據《嘉慶新安縣志》 記載,康熙八年八月二十六日(1669年9月20日)︰「颶風大作,民復鄉初歸,新蓋房屋,盡被吹毀。」颶風吹襲期間,新安縣的原鄉民剛因朝廷頒布「復界令」,才得以返回故鄉,並建造新屋舍,以期安居樂業,不料康熙八年的颶風卻將他們的努力一次過摧毀。

據《嘉慶新安縣志》、《康熙新安縣志》、《道光廣東通志》和《光緒廣州府志》的記載,康熙十年八月二十一日(1671年9月23日)的颱風較康熙八年的颱風更具破壞力,根據不同的記錄,新安縣在颱風過後,幾無一處為完璧︰「新安颶風大作,城垣、學宮、衙宇、民房吹毀甚多,牛羣俱吹落海。」「颶風大作,頭門鼓樓、官房衙宇又被倒塌。」除了上述的新安縣縣學、官署、民房毀於風災中,新安縣的社稷壇、城隍廟亦同毀於風災中,其時城樓倒塌,可以用於防禦海盜襲擊的大鵬所城亦毀於康熙十年的颶風中。新安縣無分神官民,同受颶風之災,神無供奉之廟,民無棲身之所,官無辦公之處,共處同一片頭上無瓦當的天空下。

由於新安縣復治才僅僅兩年時間,縣民自無餘資繳稅以供縣政府之開支,省政府以至中央政府雖重視香港地區作為粵省對外軍事重鎮的地位,但卻從未積極支援新安縣的財政開支。康熙年間,國家和社會秩序稍見平定,新安縣暫無須面對粵省政府的苛索,但與縣政相關的財政開支,仍須由知縣自作籌謀,省政府只對新安縣作有限的支援。因此,面對康熙十年風災的慘況,擔任新安縣知縣不久的李可成,以其家產豐厚之故,遂出資購買建築材料,復修城牆、學舍、官衙,並在新建官衙處餘下的官地,興建房舍21間,以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除了李可成外,訓導凌相旌、守備馬四玉亦不顧自己的利益,捐獻自己微薄的薪金,以協助重建的工作。

無常是常,康熙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1672年6月16日),第三個颶風吹襲新 安︰「新安颶風作,海潮大溢,沒屋浸禾,知縣李可成為文祭之。」新安縣一而再,再而三遭颶風吹襲,人命與財物損失慘重,人事可為的努力已盡,唯有祈求上天施予憐憫,以拯救縣民於苦難之中。康熙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673年7月26日),李可成在新安縣風神廟向風神上呈其手書的〈祭風文〉,以盡人事、聽天命。《道光廣東通志》載錄全文︰
 

維康熙十二年六月朔越,十有三日辛亥,知縣李可成謹以束帛庶羞之儀,致奠於鳳伯之神,而告之日。上天生物,風雨露雷,時維康阜,有先必開,五風應八,風和登歲,事薦嘉禾,四序紀職,萬寶告成,諴和克奏,樂只載賡,雨以潤之,風以散之,惟和惟協,豈憾畢箕,昊天不弔,颶忽降斯,辛亥之次,災祲頻貽,狂颶歲發,民乃怨咨,鳴鳶卜是,爰居避兹,有雲若幟,有暈如虹,斷霓飲水,赤霞翔空,帝虞在麓,家相居東,□颱烈烈,霾霧淙淙,日景潛輝,怒潮奔湱,拔木揜禾,傾垣毁宅,□攫紛拏,霜戈電,靡室靡家,實逢其厄,斯民何辜,頻罹鞠凶,維倉譴告,引咎在躬,我王勉勉,彈琴歌風,庶司百職,惕息靖共,海濱之邑,再撤再遷,道惟致省,文用申,彼多受祉,兹豈徒然,惠風披拂,薰風聯翩,吾民解慍,舜日堯天,颶乃不作,於萬斯年,天吳海若,實逼滄溟,爰介於福,爰効其靈,旣監旣降,尺帛薦馨,雖休兮,勿休省春兮,省秋出日杲兮,靄靄興兩祁兮,沛澤周乘屋兮,播榖物遂兮,民稠鯨波息兮,啼鴂龍火見兮,鳴鳩陳八蜡兮,昭祀禱六事兮,致詞時雍兮,風動俗易兮,風移孚德上徹神,其鑑之。

 

注︰□代表原文已佚


李可成祭文的格式基本是四六字的駢文體,用字端莊,以表向上祈求的誠意。此外,李可成亦指出新安縣縣民歷受遷界復界之苦而無甚大嗟怨,而且以合禮的儀式敬祀四方神靈,風神應不吝向新安縣縣民賜予「惠風」、「薰風」,以解縣民因「狂颶歲發」而產生的慍懟。不幸的是,風神似乎未受李可成的誠意所感動,康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1677年9月17日)夜晚︰「颶風大作,風中遙見火光,迅烈比前尤劇。閤邑、城垣、衙宇、廟祠暨民間房舍頹塌甚眾,男女牛畜多壓死焉。」

在現今天文氣候預測科技先進的年代,市民能夠預先知道颱風來襲而作準備工作,所以傷亡情況甚少,當思先民於天災前祈求安穩之不易。

本文節錄自蔡思行、梁榮武著:《香港颱風故事》(中華書局,2014年7月)

 

 

作者:蔡思行(執行總編輯)
上載日期:2021年2月17日